近日,曹建锋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建锋于2021年5月29日下午,至海门区常乐镇某村民陆某某家东屋后窗处,乘隙窃得放于包内的现金合计人民币2580元。被告人曹建锋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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