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肖锌恩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锌恩伙同杨某某、张某于2021年1月30日凌晨,至海门街道某小区车库处,采用拉汽车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窃得车内现金人民币4000元及各品牌香烟数包,赃款赃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2元。被告人肖锌恩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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