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银川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银川于2021年5月21日0时13分许,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叠港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停在该路段等候红灯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被民警查获。被告人刘银川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刘银川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银川于2021年5月21日0时13分许,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叠港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停在该路段等候红灯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被民警查获。被告人刘银川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