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施向栋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施向栋于2021年1月24日17时50分许,驾驶小型轿车,沿南通市海门区民生街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某地段时,与在该地段由西向东步行的黄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施向栋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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