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颜友宏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颜友宏于2021年6月28日22时15分许,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地段时,与路边的牌坊发生碰撞,后被民警查获。被告人颜友宏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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