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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2021-02-01 14:13:00  来源:海门检察

  ——2021年2月1日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钱国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0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使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能,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应有的司法保障。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最高检表彰为“检察听证互联网直播试点单位”。

  一、坚持服务大局和保障发展,彰显责任担当

  服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严格落实两高两部《意见》①精神,对强闯防疫卡点、口罩诈骗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严从快办理5件5人。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民营企业的意见》,检察长驻企团下沉联系15家规模以上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缺口、运输通行等多个实际难题,确保武汉方舱医院订单、“一带一路”集装箱运输等项目顺利完成。全员投入联防联控,攻坚期平均每天选派50名干警支援悦来、三厂等重点区域,累计防疫时间超1万小时。

  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起诉职务侵占、盗窃等犯罪2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的民营企业人员不捕不诉6人,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20人,监督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参加投资谈判、行业活动17人次,避免“办了案子,垮了厂子”。针对某企业入沪猪肉安全不达标问题,主动对接上海检察机关,会同两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磋商,引导企业精准整改并顺利复工,该案获沪苏两地检察院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开展“进园区、进项目、进企业”行动,成立“企明星”宣讲团送法20余场,结合办案形成评估报告31份、制发风险提示函22份,为企业筑牢风险防控“防火墙”。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起诉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9件78人,成功挽回损失1600余万元,有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全方位对接上海助力“长江大保护”,联合上海宝山、崇明和江苏太仓、启东检察院成立长江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联盟,成功办理白茆沙案件②,切实保护水资源安全,该案入选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对最高检督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积极履职,青龙河整治实现“短板”到“样板”的转变。对贫困当事人应救尽救,发放司法救助金15人14.4万元,疫情期间跨省云救助一名因案致贫被害人家属15万元,相关做法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平安海门建设

  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紧扣扫黑除恶三年总目标,深入推进“六清”行动。三年来,共起诉涉恶案件9件67人,所办案件全部清结。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检察环节改变案件定性4件,均获法院判决采纳。深入开展“打财断血”,发出检察函3份,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7件,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推进“黑财清底”。集中整治“套路贷”、征地拆迁等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以检察建议、专项检查、法治宣讲、调研分析等形式推动堵漏建制、强化管理,实现“行业清源”,让城市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72件278人,提起公诉623件994人。坚决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5件22人。持续净化社会风气,起诉“黄赌毒”犯罪23件106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25件352人。严惩民生领域违法犯罪,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污染环境等案件26件47人。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办理了王某某等27人“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③、任某某等40人组织卖淫案④等一批重大有影响案件。积极开展打击“三假”专项治理,审查办理公安部督办的涉假章17592枚、假证4709本的余某某等6人特大网络制贩假章、假证案,成功立案监督10人,实现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严从快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20人,为张某某等8人强奸案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法律咨询、生活安置等保护救助。联合五部门建立特定场所监管联动制度⑤,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创新开展“法治进校园”,实现法治教育全覆盖,邀请全区30多所学校的德育副校长及区镇代表围绕惩治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建言献策,持续落实最高检1号检察建议。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判后、不捕不诉跟踪帮教22人236次,疫情期间邀请人民监督员通过微信、QQ“云帮教”的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

  三、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放大检察办案社会效果

  积极回应司法诉求。坚持“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办民生”,办理各类信访件192件,对收到的群众来信和网络信访,应回尽回,确保件件有回复、件件有答复。院领导主动包案,妥善处理上级挂牌督办的许某某等6人信访案,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稳控化解工作,控告人最终签署停诉息访承诺书,持续了6年的信访积案得以圆满解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刑事和解室,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88件、调解赔偿金额3800余万元,有效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把公益诉讼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深化“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针对办案中发现市场、超市售卖的部分豆芽抗生素超标,立即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加强监管、保障老百姓“菜篮子”,推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安利剑2020”专项治理,相关做法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对6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00余万元,震慑效果显著。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参与并推动达成水资源、渔业资源生态修复磋商案件3件,在“全国放鱼日”当日敦促侵权人增殖放流鱼苗900余公斤,守护“生态绿”。

  实施“网格+检格”融合行动。坚持和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持续深化“三官一律进网格”,80名检察干警“一人多格”对接1141个网格,以点带面打造覆盖全区的“检格”。积极将不起诉宣告、行政争议化解听证、公益诉讼线索搜集等办案工作融入网格,通过“线上”和“现场”相结合收集涉企案件线索5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条,化解社会矛盾9件,开展法律宣讲120余场次,实现检察服务与网格化治理深度融合。

  四、深耕法律监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41件75人,不起诉58件68人。对各类刑事案件监督立案21人,监督撤案21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28件。推进实质化引导侦查,提前介入47件,办理“全网通缉”的宝马男飙车案⑥,围绕视频证据固定、车速测定、路段危险性评估等方面引导侦查取证,并启动刑拘直诉程序,仅2天即完成案件审查和起诉工作。切实履行主导责任,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2.18%,对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上诉的,依法提出抗诉5件,促使被告人全部撤回上诉,有力维护法律严肃性。

  开展刑事执行监督。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抓好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49件。贯彻落实新颁布的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监督收监6人。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项监督,建议职能部门对63名服刑人员依法追缴26万余元。对2名实施暴力犯罪的精神病人提起强制医疗申请,并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积极推进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促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关注“套路贷”等刑民交叉案件,深挖民事虚假线索1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围绕民事执行和审判违法行为开展“两个专项”行动,推动审判执行质效提升,提出检察建议12件,做到既捍卫司法权威又守护公正底线。健全以“精准化”为导向的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受理行政监督申请22件,提出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9件,推动规范执法。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突破县域思维,推动强区跨越”解放思想大讨论,对标找差补短板。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制定实施细则,专题研究部署,开展意识形态风险点专项督查8次。积极配合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高度重视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开展党建共建,与海门港新区基层村支部结对“红色联盟”,举办联合主题党日活动2次。加强党建阵地建设,在政法部门率先建成市级政治建设教育馆,营造浓厚党建氛围。院机关党委获评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

  突出司法能力建设。出台司法办案审核办法,完善法律文书三级审核,做到“放权不放任”,“案-件比”降至1.36,没有捕后不诉、捕后无罪、不诉复议、撤回起诉案件。创新小课堂“融培训”,打造“专办+专研”专业化办案团队,明确“以实干为荣,以实绩为准”的风向标,推动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双提升。全员、全面学习《民法典》,干警拍摄的民法典普法视频获全市检察机关二等奖,并被省委政法委展播。2名干警因网信工作突出获最高检、省检察院表彰,2个小课堂分获全市微课比赛“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集体和个人共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27项。

  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坚持“严”的主基调,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构建具有检察职业特点的“嵌入式”监督机制,派驻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案件评查一体推进,实现对检察权运行的动态管理、全面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涉疫案件评查的做法被最高检《人民监督》转发。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发出廉政工作提醒17次,以严管实现厚爱。坚持挺纪于前,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整治“庸懒散慢拖”,发出督察通报12份,约谈18人,整体作风持续向好。

  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深化司法改革和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迅速落实审议意见。严格执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告履职制度,包含副检察长在内的7名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加强代表委员联络,走访联系各级代表委员100余人次,主动汇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工作通报会4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旁听庭审、评议案件、公开听证答复等各类活动40余人次。启用全省首台检律通智能终端设备,实现律师在线预约申请、全程自助阅卷刻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36条,公开程序性信息1451条、生效法律文书554份。召开安全生产专题新闻发布会,参与《政风行风在线》《平安海门 法治海门》等节目,努力提升检察工作的感知度和影响力。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的前瞻性和精准度还不够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仍存在短板,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措施需进一步深化;三是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缺乏,队伍业务素能需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以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予以改进。

  2021年主要工作打算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恰逢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进入新发展阶段,检察工作大有可为。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要求,积极落实海门区委全会的决策部署和海门区“十四五”总体规划,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全省‘五好⑦’、全国先进”目标奋力迈进,为海门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汇报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引领全体检察干警主动参与和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同步实现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主动融入长江大保护、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部署,逐步扩大检察协作联盟范围和内容,推动区域协作由“一家亲”提升到“一盘棋”。持续开展“三进”,确保“哪里有产业项目,哪里就有检察服务”,当好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中心工作。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有序。巩固扫黑除恶三年战果,以机制建设确保长效常治。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强烈要求,突出打击食品、环境、医疗等领域的犯罪,保护民生福祉。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履行认罪认罚从宽检察主导责任,既该用尽用,又依法规范适用,发挥认罪认罚制度钝化社会矛盾的综合效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释法说理,提升检察建议质效,有效推动社会治理。

  三是以更大力度深化法律监督。牢牢把握“检察官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的定位,推动“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注重办案环节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用“案-件比”倒逼案件质效提升。坚持“打击和预防并重”,努力压降犯罪发生率。学好用好民法典,把实施民法典贯穿法律监督始终,全面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把公益诉讼打造成工作增长点和社会关注点,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以工匠精神打磨每一起案件,深挖案件的特点和价值,致力打造全国、全省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注重数据赋能,探索“大数据+检察”工作新模式,加强数据收集、分析和运用,助力精准监督。

  四是以更严标准打造检察铁军。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不断提升检察干警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的能力水平。突出专业团队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和后备力量培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实行奖优罚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奖励导向作用,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激发检察干警充分履责的精气神,提升检察贡献度。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扎实开展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即知即改、先行先改,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忠诚履职,为海门实现“三年财政冲百亿,全省市辖区经济总量进前十”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附件:《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案例及用语说明

  ①两高两部《意见》: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②白茆沙案件:2018年至2020年间,海门某公司因安全生产等问题多次被相关部门约谈、责令停业整顿,对上海东风西沙水源地存在环境污染风险。沪苏两地检察机关联合交通、海事部门多次实地调查研究,会商办案思路,在较短时间内推动形成了白茆沙水上临时过驳作业整治方案,并以诉前磋商形式与行政机关达成治理共识,消除了东风西沙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风险。

  ③王某某等27人“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被告人王某某等人于2018年至2019年10月期间,虚构“信网物联”系国家扶持的实现“中国梦”的主平台、能够帮助穷苦老百姓脱贫致富等事实,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大肆发展会员,非法骗取会员资金,已查实涉案资金共计人民币480余万元。海门区检察院于2020年7月14日、12月15日,以涉嫌诈骗罪分批对被告人王某某等27人提起公诉,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④任某某等40人组织卖淫案:被告人任某某与人合谋,于2013年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鼓楼区、建邺区开设五家休闲洗浴会所,组织多名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已查实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600余万元。2020年10月18日,海门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对被告人任某某等40人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⑤联合五部门建立特定场所监管联动制度:2020年9月9日,海门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涉足旅馆、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等场所监管联动制度的意见》。

  ⑥宝马男飙车案:2020年10月26日上午,被告人卢某某为寻求刺激,驾驶小型汽车沿广州路由西向东从静止状态开始极限加速行驶约2.36公里,最高时速达256km/h。行驶过程中,卢某某左手控制方向盘、右手持手机摄录。该段视频被多家媒体转发,点击观看量累计达数百万次,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第五名。2020年11月2日,海门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卢某某提起公诉。2020年11月3日,海门区法院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⑦“五好”:担当作为好班子、德才兼备好队伍、司法办案好业绩、作风优良好形象、运转有力好保障。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