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相关证明,嫌过程繁琐网上买枚公章“轻松搞定”! 近日,由海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2018年,张某(另案处理)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处房产,不久张某的奶奶也因病去世,因父亲去世时间在奶奶去世时间之前,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奶奶继承了该房产的一部分产权,奶奶去世后,张某的叔叔、姑母继承了奶奶的部分产权。如今,张某想将父亲留下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必须取得叔叔、姑母们放弃继承的证明,但他们都在外地工作,很难协调好时间一起前往公证处做公证。张某认为程序太繁琐,要是能证明奶奶在其父亲去世前就过世了,而爷爷也早已过去,那就没这么多麻烦事。他灵机一动,从淘宝某彩印、刻章网店联系上了吴某,以150元的价格定制了一枚“海门市公安局海门港新区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在其父亲死亡证明和奶奶户口注销证明上加盖了此公章,并将相关材料交至公证处。不曾想伪造的印章内容有误,被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一眼看出了破绽,张某自以为是的小聪明终究害了自己,卖家吴某也一同被追责。
检察官说法:
印章不是你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和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认证依据,所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属于国家机密,不可外泄、制假并进行贩卖。任何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均构成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