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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专盯酒驾司机“碰瓷”海门市检察官:敲诈难逃法律制裁
2020-05-10 17:01:00  来源:海门检察

  在夜排档盯梢,发现酒驾司机后进行尾随,故意与对方发生交通事故,利用司机害怕受到刑事处罚的心理实施敲诈行为。近日,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张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7月31日晚,王先生和朋友在夜排档吃饭喝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开出没多久,在一红绿灯路口,一辆小汽车突然从其右侧超车,王先生右拐时避让不及,导致对方车辆侧翻。王先生赶紧下车将驾驶员(张某某)从车里拉出来,张某某以车子损坏严重,修理费用不菲为由,向王先生索要5万元赔偿并打电话喊来朋友。“看样子你喝酒了吧?不赔钱就报交警抓你!”张某某朋友威胁道,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双方约定赔偿2.8万元,王先生分三次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将钱转给了张某某。

  在2019年3月至8月期间,张某某和朋友郑某某(另案处理)、张某秀(另案处理)如法炮制,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共计获得人民币4.8万元。

  检察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大家:

  酒后千万别开车,可通过正规平台寻找代驾。另外,一旦遭遇不法分子利用交通事故“碰瓷”,一定不能同意“私了”,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切勿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编辑:张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