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金臻毓)“他说感谢检察官的不起诉决定,以后一定改过自新,遵纪守法。”手语老师翻译着聋哑被不起诉人张某的手语。9月17日,在法律援助律师、手语翻译老师等人的见证下,海门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聋哑被不起诉人张某宣布不起诉。
8月下旬,海门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张某涉嫌盗窃一案。张某是聋哑人,在树勋某公司车间工作。今年7月18日傍晚,他来到海门区三厂街道中华中路第二人民医院围墙外停车处,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的钥匙没有拔,想到骑电动车出行方便,一时贪念上头,把电动车开到了公司宿舍楼下面的车库里。车主报警后,警察迅速发现了张某的作案嫌疑,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张某坦白了自己盗窃电动车的全部经过。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检察官为充分保障聋哑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张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并在讯问过程中聘请手语老师到场全程进行翻译。为全面掌握张某的平时表现,检察官到其工作的公司车间进行考察,了解到张某今年四月份进公司工作,工作比较勤劳,也不打架闹事,车间主任和工友们对张某的品行表示认可。检察官还听取了被害人意见,被害人表示张某已经退赃,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聋哑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上生存比普通人困难。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综合以上情况,检察官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已退赃,根据刑法对又聋又哑的人适用从轻处罚的规定,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布。在手语翻译老师的协助下,检察官还对张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并语重心长告诫张某遵守法律,用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此次不起诉宣告,既彰显了法律的庄严与司法的温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又在充分保障“特殊”嫌疑人和被害人权益的基础上,节约了司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