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思治芳、孟成浩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孟成浩于2021年5月2日18时30分许,在明知被告人思治芳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小型轿车交由被告人思治芳驾驶,后被告人思治芳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载孟成浩行驶至某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 撞,被出警民警查获。被告人思治芳、孟成浩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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