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茅波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茅波于2021年4月24日19时37分许,醉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沿海门区三万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地段时,与停在该地段等信号灯的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张茅波离开现场,并让王某顶包。被告人张茅波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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