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倪卫平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倪卫平于2021年3月27日18时25分许,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海门区老常久公路某路口左转弯时,与驾驶电动车黄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倪卫平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倪卫平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倪卫平于2021年3月27日18时25分许,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海门区老常久公路某路口左转弯时,与驾驶电动车黄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倪卫平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