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宋海样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海样于2021年3月27日2时13分许,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海门街道某路口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被告人宋海样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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