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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施雯雯提起公诉
2021-09-27 10:41:00  来源:海门检察

  近日,施雯雯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施雯雯于2021年3月24日3时51分许,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海门街道某路口时,因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被告人施雯雯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