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玉国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玉国于2020年11月15日17时47分许,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南通市海门区X251县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同向步行的黄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因颅脑毁损伤合并大出血死亡、车辆损坏。被告人陈玉国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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