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杰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杰于2020年12月30日14时29分许,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自卸半挂车,沿南通市海门区东三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段时,挂车车身右侧中后部与同向骑自行车的韩某某人体后侧发生碰擦导致交通事故,造成韩某某死亡。被告人王杰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王杰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杰于2020年12月30日14时29分许,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自卸半挂车,沿南通市海门区东三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段时,挂车车身右侧中后部与同向骑自行车的韩某某人体后侧发生碰擦导致交通事故,造成韩某某死亡。被告人王杰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