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陶任为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陶任为于2021年6月23日16时52分许,驾驶小型轿车,沿S335省道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某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步行横过马路的顾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顾某某死亡。被告人陶任为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陶任为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陶任为于2021年6月23日16时52分许,驾驶小型轿车,沿S335省道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某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步行横过马路的顾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顾某某死亡。被告人陶任为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