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俊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俊杰于2021年4月至8月期间,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共12张银行卡有偿提供给杨某某(另案处理),用于支付结算帮助共计人民币1027万余元,其中查实徐某某、王某、林某某被骗资金共计人民币22600元。被告人徐俊杰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9200元。被告人徐俊杰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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