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健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健于2021年7月30日8时10分许,驾驶小型轿车,沿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钱塘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路口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曹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曹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于2021年8月15日死亡。被告人徐健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徐健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健于2021年7月30日8时10分许,驾驶小型轿车,沿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钱塘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路口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曹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曹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于2021年8月15日死亡。被告人徐健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