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宋光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光熙于2021年8月31日至9月27日期间,多次伙同郝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明知他人转移赃款而提供本人名下银行卡收取钱款,并通过操作本人或他人名下银行卡将赃款转移至上级指定账户。被告人宋光熙非法获利人民币3600元。被告人宋光熙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门日报专版】检护民生,奏响全媒体“关注曲”
【向两会报告】守正义初心 绘民生新卷 展法治担当
海门检察祝您元旦快乐!
【喜报】绽检察之华 逐榜样之光——海门区检察院微党课荣获一等奖!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