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季登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季登龙在明知他人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对犯罪所得进行转移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23日将自己名下的四张银行卡、手机提供给他人,并提供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交易软件的登陆密码、交易密码,以及在现场配合进行人脸识别等方式协助他人进行转账操作。经查该四张银行卡转入流水资金共计人民币908165.71元,被告人季登龙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6800元。被告人季登龙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季登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季登龙在明知他人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对犯罪所得进行转移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23日将自己名下的四张银行卡、手机提供给他人,并提供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交易软件的登陆密码、交易密码,以及在现场配合进行人脸识别等方式协助他人进行转账操作。经查该四张银行卡转入流水资金共计人民币908165.71元,被告人季登龙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6800元。被告人季登龙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