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卢永祺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卢永祺于2021年8月3日9时48分许,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新欣路由南向北倒车至德富街后右转弯向西行驶时,疏于观察路面情况,与黄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黄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告人卢永祺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门日报专版】检护民生,奏响全媒体“关注曲”
【向两会报告】守正义初心 绘民生新卷 展法治担当
海门检察祝您元旦快乐!
【喜报】绽检察之华 逐榜样之光——海门区检察院微党课荣获一等奖!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