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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2023-01-09 09:10:00  来源:海门检察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2日在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德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是振奋人心的一年,我们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昂首阔步迈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区委十五届二次全会部署,着力强化法律监督,为海门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年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92件,同比上升9.25%。公开听证、职务犯罪自行补充侦查、“八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等工作被最高检肯定,连续多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5个集体49名个人获区以上表彰。

  一、躬身笃行,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体现检察担当

  自觉把检察履职融入区委工作大局,围绕“五大新工程”“五个示范区”建设,积极主动作为,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70人、提起公诉811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了最高检、省扫黑办督办的王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同时深挖保护伞线索。依法提前介入曹某某故意杀人案、杜某某等人境外电信诈骗案等一批重点刑事案件,以快捷高效的司法行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配合,依法办理监委移送粮食、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8件10人,均提起公诉。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惩侵害企业权益犯罪,起诉27人;秉持“既不放纵犯罪,又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理念,妥善办理涉企犯罪,对犯罪情节 轻微、认罪认罚①的企业管理者、关键岗位负责人依法不捕4人、相对不起诉②24 人,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9人。稳步推进企业 合规改革,联合工商联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涉案企业作出 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对小微家纺企业探索开展“简式”合 规,相关调研报告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检察理论年会论文、获评区“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优秀调研报告。把好涉企社区矫正对象 宽严尺度,监督同意10人次经营性外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影响。持续开展“进园区、进项目、进企业”活动,编发《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风险提示150余次。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战役。迅速响应疫情防控部署,主动请缨,靠前战疫,全力协助做好人员摸排、要道值守、社区管控等工作,累计服务1.2万小时,多篇防疫报道被江苏政法等省级媒体转发。班子领导下沉企业指导疫情防控、开展涉疫犯罪预防等 50余次,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坚实检察保障。坚持防疫办案两不误,通过远程提审、线上听证等方式,保证疫情期间司法办案顺利进行。为律师提供异地云阅卷等服务42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打折。

  二、溯源治理,在更高水平平安海门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更深融入社会治理,筑牢长治久安基石。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5人,依法惩治涉虚拟货币、网贷平台等新型金融犯罪。在办理施某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件时,就案件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向金融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助推金融机构对可疑账户、可疑交易开展专项清查,向反洗钱③工作平台上报线索 65 个,切实维护金融稳定。该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从严追诉洗钱犯罪,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 7 类上游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应追诉尽追诉。办理的李某某洗钱案普法宣传被《检察日报》刊发。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6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 100%。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通过公开听证、上门答复等形式,办结复杂信访案件14件,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设立“社区检察官办公室”,收集案件线索 327 条,化解矛盾41个, “家门口的检察官”受到群众信任。在全市率先建立听证员库,对77件不捕、不诉、重大争议或有影响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听证范围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相关工作经验获省检察院简报刊发、最高检通报表扬。

  ——积极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④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39人,不起诉7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⑤专项活动,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7人,采纳率 100%。充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3.14%,量刑建议采纳率99.42%,一审服判率 98.59%,从源头减少了上诉、申诉案件。深入推进“检格+网格”工作,通过检网融治线索平台立案134件,精准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打造社会治理检察样板。把检察建议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14份,推动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治理水平。认真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⑥”“八号检察建议⑦”,强化寄递安全监管,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溯源治理。

  三、能动履职,在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中释放检察善意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优化检察服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全力维护民生民利。从严打击侵犯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起诉“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248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起诉帮信、掩隐等非法买卖“两卡”⑧类犯罪75人,“断卡斩链”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起诉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8人。高度关注医疗服务、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推动开展私营诊所“挂证”、散装食品安全等专 项监督,促进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对因犯罪侵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救助,向 87人发放救助金100.3 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注重保护特殊群体。严厉打击侵害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违法犯罪,起诉强奸、猥亵等犯罪29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组织反诈宣传32次,发放宣传手册1389份,牢牢守住老年人的“钱袋子”。支持起诉5起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以检察能动履职,保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坚决维护军人军属、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医疗机构畅通军人就医绿色通道。邀请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参与涉退役军人犯罪公开听证会,在坚守公平正义底线的同时,对退役军人尊崇优待。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以零容忍态度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3人。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不起诉17人,附条件不起诉⑨28人。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分管、分押、分教专项监督,防止在羁押场所“交叉感染”。对办案中发现的宾馆、酒 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专项治理,携手共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向“失职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15份,会同妇联等组织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建成全市检察机关禁毒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讲28场次,检察长录制禁毒云课堂在全区中小学展播。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对3名“事实孤儿”开展市、区两级院联合救助,并协调当地民政部门纳入低保,相关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简报刊发。

  四、强化监督,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中展现检察作为

  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践行“双赢多赢共赢” 监督理念,与执法司法部门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更加有力。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侦查176件,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62件,以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推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强化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监督,监督立案、撤案95人,纠正漏捕、漏诉29人,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违法77件。对刑罚变更执行开展同步监督,审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收监执行6人。对看守所进行“派驻+巡回”检察监督,强化监督刚性。

  ——民事诉讼监督更加精准。开展诈骗、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关联民事案件专项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2件、民事审违监督检察建议9件、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件,均获法院采纳。建立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通过刑民协同联动,发现并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线索 4条,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积极发挥检察支持起诉、仲裁职能,成功办理某公司与 128名职工经济补偿纠纷案,追索补偿金1600余万元,“撑腰”农民工维权。

  ——行政诉讼监督更加扎实。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45件。深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制发检察建议5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32件,已推动拆除存续五年以上违法建筑11处15000余平方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3件,成功办理某禽业公司拆迁补偿争议案,协调相关部门达成8000平方米厂房搬迁协议,行政、民事争议得到“一揽子”化解,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全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件。将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针对外来入侵物种一枝黄花、福寿螺威胁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政府出台文件,强化部门联动和长效治理,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办理的电镀黑作坊非法排放电镀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表扬案例。

  五、铸魂强能,在锻造高素质铁军中磨砺检察队伍

  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苦练内功重自强,着力打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 58件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建设,壮大主流声音,未发生重大涉检负面舆情。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开展喜迎二十大系列活动,推进支部书记和部门正职“一肩挑”党建工作机制,与企业、社区等开展支部共建活动 5次,2个案例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主题党日活动案例,机关党委获评区级机关“五好”党组织。

  ——着力提升检察业务水平。以检察实务需求为导向,依托“逐梦东洲”“青年学研社”等平台,分类开展精准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 20余次。注重在大案要案办理、改革攻坚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淬炼本领、增长才干,成功培育6名市级标兵、能手,1名干警获评区十佳先锋精兵、1对师徒获评十佳青蓝对子。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选拔19名年轻干部充实到中层岗位,其中90后2人,不断释放人岗相适“乘数效应”,实现队伍整体效能最大化。4个案例入选全国和省级典型案例,2个课题获国家检察官学院和省检察院立项,2名干警在省级平台授课,检察工作影响力逐步提升。

  ——不断加大从严治检力度。严格落实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协调机制,主动接受监督。结合“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开展廉政算账月、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建立机关作风督察机制,通报各类问题 36个,从日常抓起,从细节管起。强化检务督察,开展个案督察 17件,谈话提醒 12人,不规范司法约谈10人。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作交流发言。

  我们深知检察权来自人民,必须接受人民监督。一年来,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工作, 检察官常态化接受履职评议。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工作通报会等活动 105 人次,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持续拓展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检察集群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案件信息、办案数据、工作动态1055条,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新闻发布会,实现与社会各界良性互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政法各单位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对标区委和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增强;二是司法理念更新还不够到位,法律监督工作仍需固强补弱;三是高素质人才和优秀办案团队培育还不够快。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3 年工作安排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2023 年, 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扣区委“一示范四城市”发展战略,依法能动履职,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服务保障大局,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是更加坚定站稳政治立场。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工作重心,紧紧围绕“五个牢牢把握”,深刻领会“三个务必”,努力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从质效上抓。扎实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把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服务大局上,体现到司法为民上。坚持守正创新,坚定必胜信念,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各项任务提供检察方案、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更高质量服务发展大局。准确把握“北上海”“新苏南”建设的法治需求,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优质高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在反腐败斗争中展现检察担当。不断优化服务民营经济司法保障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慎办理涉企

  案件,深化企业合规建设,保护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突出金融风险防范,从严追诉洗钱犯罪,加强溯源治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深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聚焦乡村振兴,扎实推进乡村生态环境、农村土地、自然资源公益保护。

  三是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依法妥善办理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与利益的民生案件,强化未成年人和特殊群体司法保护,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做好“八五”普法宣传,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强化以案释法,当好“普法先锋”。

  四是更高标准加强法律监督。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四大检察”全面 协调充分发展。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更加有效防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构建对生效民事裁判结果和审判、执行活动多元化监督格局,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精准性。深化“府检联动”,“全链条”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拓展公益诉讼“新赛道”,发挥公益保护司法制度在网络生态、人文环境、精神文明等方面的重大作用,以扎实的办案实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大趋势,持续加强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五是更严要求打造过硬队伍。落实“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要求,抓实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业务竞赛、同堂培训、典型选树,培育更多全省、全市有影响的优秀办案团队和领军型人才。持续加强检察管理,细化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评机制,激活队伍发展内生动力,助推工作质效全面提升。驰而不息改进作风,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筑牢公平正义“防火墙”。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⑩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营造风清气正检察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伟大征程呼唤实干担当,宏伟事业激励勇毅前行。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以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高水平打造“一示范四城市”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相对不起诉:指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洗钱: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4.少捕慎诉慎押: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 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 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5.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依法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七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021年 10月针对不法人员利用“网络+寄递”形式实施违法犯罪、寄递新业态没有 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问题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 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7.八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022年 3月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 11个有关部门,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提升。

  8.两卡: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9.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0.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 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 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