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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2022-01-13 17:16:00  来源:海门检察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2日在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潘德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海门检察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改革过程中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五年,是“四大检察”①法律监督格局在改革中落实、在巩固中深化的五年,是检察队伍锤炼政治品格、砥砺初心使命的五年。五年来,海门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总书记视察江苏和南通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五年来,共有25个案件入选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公告案例、典型案例,护航民企、长江大保护等多项工作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充分肯定,36个集体、88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连续五年获地方综合考评第一等次。

  一、服务大局彰显担当,倾力护航海门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五年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858件,依法批准逮捕1154件1622人,依法审查起诉3219件5080人。从严从快办理国务院联席办重点督办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重拳扫黑除恶,7个恶势力集团、3个恶势力团伙,67名涉恶人员被绳之以法,移送“保护伞”线索9条,监督涉恶犯罪财产刑执行到位600余万元。一体推进打击犯罪和综合治理,针对征地拆迁等领域涉恶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份,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监检配合制约更加到位,审查起诉南通首例留置案件,为完善和规范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提供了可行样本。五年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20件23人,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4件27人,起诉3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72万元。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08人,起诉464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16人、不起诉8人。出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意见”,结合办案形成评估报告51份、制发风险提示函24份,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管理②,2021年,九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办理合规案件2件。建立与民营企业定点联系、走访服务机制,开展检察长“进园区、进项目、进企业”行动,成立“企明星”宣讲团“点单式”送法80余场。检察护航民企工作连续两年获评全区创新项目一等奖。

  聚力打赢“三大攻坚战”。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犯罪572人,比上个五年上升11%。办理了涉案33.45亿元、集资参与人达6000余人的“信崇财富”案,涉案6800余万元、被害人超600人的网络荐股诈骗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同步做好追赃挽损、信访维稳工作。联合多部门建立反洗钱工作机制,坚决防止“黑钱变白”,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实现洗钱犯罪起诉零的突破。将司法救助深度融入精准脱贫攻坚战,为90人发放救助金74.9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办理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58件142人,督促环境损害人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1048万元。建立长江口跨区域检察协作联盟,促进“一条长江、共同保护”,与上海崇明检察院联合办理的东风西沙水库水源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助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③,着力降低审前羁押率和轻罪起诉率,不批捕532人、不起诉209人,较五年前分别上升56.9%、38.4%。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④,适用率逐年提升,2021年达94.12%,确定刑量刑建议⑤提出率、采纳率分别达96.45%、93.78%,一审服判率达97.27%,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践行能动检察司法理念,将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件,推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和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持续深化“检网融治”行动,85名干警下沉1141个社区网格,开展不起诉宣告、社会化帮教、公益损害线索核查等专项行动207次,打通检察为民“最后一米”。

  二、保障民生传递检察温度,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情怀

  保障民生福祉有力度。严格落实“每信必复”民心工程,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94件,同比下降7.3%,七日内回复、三个月内办结答复率均为100%。积极化解信访矛盾纠纷,落实院领导包案、检察长巡回接访制度,带头化解“钉子案”14件。举行公开听证19场次,实现“事说清、理辩明、法讲透”,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79件175人,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件。保护“海门山羊”品牌公益诉讼案被高检院向全国巡展。办理的“毒小青菜”案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写入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中。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严防、高压威慑态势,五年来,共依法批准逮捕涉毒品犯罪79件92人、起诉100件120人,2个案件分别入选全省公告案例、典型案例。

  关爱未成年人有温度。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44人,起诉47人。对蒋某某猥亵多名未成年女生犯罪立案监督,以“零口供”提起公诉,最终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职业禁止五年,该案入选全区“十大法治事件”。精准办理南通首例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涉案人员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起诉65人,不起诉40人,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法律援助99人,犯罪记录封存135人。持续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⑥,积极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对42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网吧经营者、宾馆负责人依法训诫,推动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耕“青少年法治沙龙”品牌,五千余名师生现场参与沉浸式普法。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选派53名检察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为在校学生上法治课600余堂。

  司法便民服务有精度。建成并投入使用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办事更便捷,检察服务中心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强化律师权益保障,邀请律师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开放式检委会等共32次,接待律师阅卷1339人次。远程视频接访、远程司法救助、远程听证、律师互联网阅卷等“线上”检察服务让司法为民从“脚尖”变为“指尖”,实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2021年,本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听证互联网直播试点单位。疫情期间跨省“云救助”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的做法得到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精准普法月月行”活动120余场。结合“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活动,主动定制课程送法进机关,监督推动规范执法。5个法治宣传作品获市以上奖项,微电影《门栓》获全国法治作品征集展播一等奖、反诈短视频《荐股大师带你飞?小心被骗!》获评全国金融检察微课堂二等奖。

  三、聚力聚焦法律监督,全面正确履行“四大检察”职能

  刑事检察稳中求精。着力减少当事人诉累,严防诉讼程序“空转”,“案-件比”⑦从1:1.44下降至 1:1.04,压减237个非必要办案环节。加强诉讼监督,督促依法立案、撤案132件,纠正漏捕、漏诉73人,书面纠正违法109件,提出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1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80人次,1个案件获评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例。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12件,监督收监21人,帮助在押人员追回被扣押合法财物43万元,1个案件被评为全省交付执行监督精品案件。

  民事检察稳中提质。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7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4件。通过矛盾调解、公开听证等方式积极对154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逐案释法说理。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监督纠正“假官司”24件,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实行全过程监督,针对诉讼过程中影响群众司法感受的相关问题,提出监督意见90件。1个执行监督案件被评为全省法律监督优秀案件。强化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办理支持起诉、支持仲裁案件185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报酬173万元,以办理好每一起“小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行政检察稳中增效。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7件,提出行政审判、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1件。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一起持续多年、反复信访的行政争议案件,通过双向释法说理、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促成实质性化解。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针对执行程序不规范、执行措施不当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1份,推进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建设。

  公益诉讼检察稳中求进。全面履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14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0份,整改回复率100%。开展社保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63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追回被违规领取的养老金30余万元。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办理英烈保护、安全生产等新领域案件62件,成立全市首个“英雄烈士公益诉讼保护联系点”,督促职能部门修缮维护英烈纪念设施37处。积极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⑧,开展窨井盖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延伸触角将盲道、消防栓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一并纳入治理范畴,督促92个问题完成整改。

  四、守正创新强基固本,锻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

  抓好政治建设坚定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思践悟中坚定正确方向。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指引,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区委、市检察院、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75次。扎实推进党建规范化建设,“加减乘除 亲民为民”等党建品牌获区以上表彰。深入开展“五比一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警在疫情防控、创城创卫、脱贫攻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五年来共参与各类志愿服务1800余人次,“海检防疫临时党支部”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落实司法改革提升质效。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做好职能、机构、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线索移交工作。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正面激励与负面评价相结合的考评体系,检察人员考核工作被省检察院通报表扬。健全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增补3人,退出2人。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实现机构“瘦身”、人员整合、结构优化、工作增效。落实“捕诉一体”办案要求,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占88.35%,快速实现案结事了。

  强化素能建设固本培优。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顽瘴痼疾,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查纠整改成效获上级检察院充分肯定。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信息库,以青蓝结对、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形式强化跟踪培养。优化东洲检韵小课堂、精品微课等平台载体,广泛开展“三树三争”“尖兵训练营”等教育培训活动56次,参训人员1600余人次。组织业务技能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28次,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司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57人在省、市各类竞赛中获奖,比上个五年增加83.87% 。

  严实纪律作风正本清源。坚决扛牢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过问干预案件“三个规定”⑨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19年以来,全体检察人员共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07件,“逢问必录”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坚持刀刃向内,开展不规范司法约谈30余人次,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灯下黑”。

  自觉接受监督,是检察权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五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贯彻区十七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6次,检察官接受人大履职评议27人。精心办理建议、提案3件,落实代表意见24条。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常态化走访联络机制,邀请人民监督员、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庭审等活动28次。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135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87件,公开法律文书2589份,举办新闻发布会、政风行风在线10场,努力推进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五年来的实践昭示我们,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依法履职相统一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五年来,我们积极顺应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等新形势新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我们深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与新时代要求相匹配的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及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总体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是海门向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示范区阔步迈进的重要时期,也是海门检察转型升级、改革增效的关键阶段。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区委十五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以“四大检察”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抓手,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为海门“领跑全省高质量、挺进全国二十强”,谱写“强富美高”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一、砥砺忠诚品格,在践行“两个维护”上彰显听令景从的检察忠诚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更加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更加自觉把法律的刚性规定与实践的灵活方式结合起来,坚持法治原则,展现最大诚意,穷尽有效努力,敢监督、善监督。

  二、深化能动司法,在助力打造现代化建设示范区中贡献检察力量

  认真落实区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找准融入区委七个方面重点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围绕“六稳”“六保”,优化检察服务保障举措,主动为重大项目和民营企业升级法律服务,依法稳慎办理涉企案件,持续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围绕科技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支持创新探索、保护创新成果,为创新创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围绕跨江融合,深化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构建多维度北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大对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化工污染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围绕绿色低碳,持续推进“检察长+河长”依法治河模式,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生态修复监督,合力打好“水天一色”美丽海门保卫战。

  三、厚植为民情怀,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推进社会治理中探索检察路径

  坚持人民至上,以求极致精神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打击、教育、保护、预防并举,做实做深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信访首办责任制、检察长信访接访和领导干部包案化解信访积案等制度,让检察工作更有温度。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加强释法说理,持续推进“检网融治”更深层次融合,助推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强化法律监督,在书写法治海门建设新篇章中展现检察担当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加强刑事侦查、审判、执行监督,优化办案质效。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提升专业素质和科技运用能力,补强民事检察“短板”。加大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监督力度,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深化监检法法衔接,依法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加强智能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智慧检务信息技术运用,为检察工作提供更好科技支撑。

  五、聚焦素能培养,在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中树立攻坚攀登的检察形象

  务实推进检察管理能力和管理体系现代化,完善全覆盖的检察人员考评工作机制,全面压实司法责任制,提升法律监督权威和公信力。持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实战能力建设、办案团队建设,夯实检察队伍发展根基。以实战实训、分层分类为导向开展精准岗位练兵,培养一批业务标兵、领军人才。坚持严的主基调,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抓好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持续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强化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和情况通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树立海门检察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百年征程谱华章,赓续奋斗正当时。“十三五”圆满收官,“十四五”全面擘画,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始终保持赶考姿态的清醒和坚定,昂首阔步奋进向前,以不变的为民初心和不渝的法治情怀,在打造全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新征程上体现新担当、实现新突破、展现新作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通过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进行合规整改,帮助这些涉案企业查找出违法犯罪的制度原因,并完善相关制度,填补漏洞,促使这些涉案企业能合规守法经营,真正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5.确定刑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除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以外,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期的精准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6.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学生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7.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

  8.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最高检针对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频发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四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书指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9.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以及“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