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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常见问题问答
2017-12-19 17:46:00  来源:

  一、什么是盗窃罪? 

  答: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 

  答:盗窃罪江苏省规定“数额较大”标准为2000元。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标准的50%确定:(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什么是多次盗窃? 

  答: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四、什么是入户盗窃? 

  答: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五、携带凶器盗窃构成盗窃罪,以“数额较大”为前提吗? 

  答:携带凶器盗窃具有一定交换价值或者使用价值财物的,即可认定为盗窃罪,不以数额较大为前提。 

  六、什么是扒窃? 

  答: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扒窃行为构成盗窃罪,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是不特定人可以进入、停留的场所以及有多数人在内的场所;(2)所窃取的应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亦即他人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的财物;(3)所窃取的财物应是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 

  七、哪些盗窃的行为或情形需要从重处罚? 

  答: 1.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并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等情形的;2.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3.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4.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5.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7.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8.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9.为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或将盗窃的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10.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八、哪些盗窃的行为或情形需要从轻处罚? 

  答:1.因生活、治病急需而盗窃的;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或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家属、近亲属的谅解程度,减少基准刑;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编辑:黄千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