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妈妈走了。又或者是昨天,我也不清楚。”这是法国存在主义作家、哲学家加缪的中篇小说《局外人》(或译作《异乡人》)的开头。主人公默尔索居住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法属阿尔及利亚。他是个白人,有工作,有女朋友,却因为介入一场本与自己几乎毫不相关的斗殴,毫无征兆地枪杀了一名和自己毫无恩怨的摩尔人——当地阿拉伯人。
凭着这本小说,加缪获得了1957年的诺贝尔文学奖。今天读来,《局外人》对刑事案件中预审、庭审程序的精彩描述仍足令每个法律人叹为观止,而对案件背后荒谬与反抗的深刻揭示,似乎又注定了这本书的影响力仍将长久地发酵下去。
荒谬与反抗
《局外人》全书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从默尔索的母亲去世开始,到他在海滩上杀死阿拉伯人为止,是按时间顺序叙述的故事。故事的叙述毫无抒情的意味,颇显沉闷和枯燥,甚至只是默尔索内心自发意识的流露——他叙述的接二连三的事件、对话、动作和感觉之间似乎没有必然的联系,给人一种不连贯的荒谬之感。
人活着的意义是什么?头脑中一旦出现这个问题,现实生活中很多事物就要被重新检视。默尔索发现,他的生活似乎并没什么意义可言,生活中充满荒谬——不可理解和无意义,而自己也成了这种荒谬生活的局外人。他认为,大部分人总是表里不一,他们做的往往并非他们内心真正渴望的。他们都有一种群居意识,惧怕被疏离与被排斥,惧怕孤单无依靠。
默尔索首先是情感生活上的局外人。父亲早逝,默尔索在感情上本应与母亲相濡以沫,可这份母子关系显然出了问题:他在本有能力赡养的情况下将老人送到养老院,并且很少去看望。他甚至不知道母亲的确切年龄,到了养老院也不愿意看死去的母亲最后一眼。整个葬礼,他表现得漫不经心,甚至没流过一滴眼泪。
在草草地为母亲守灵并参加完葬礼后,默尔索第二天就去海滩游泳,看喜剧片,与女友寻求肉欲刺激。女友玛丽问他是否爱她,他却把这个人们视为神圣的问题当成毫无意义的废话,绝对不肯巧言令色来搪塞。邻居雷蒙殷切地表示想与他做朋友,默尔索却回答“做不做都可以”,一副无所谓的态度。雷蒙的“地上身份”是仓库管理员,但大家都清楚他是靠“拉皮条”过日子的。默尔索被搅进了雷蒙及其阿拉伯情人的狗血纠纷,并因此介入了一场与几名阿拉伯人的械斗。
默尔索似乎也是工作的局外人。工作是一个人安身立命、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可是,当老板提出要派默尔索去巴黎设置的办事处工作时,身居偏远小城的默尔索却拒绝了这个发展前景广阔的差使,对老板说:“人们永远无法改变生活,什么样的生活都差不多。”这种不知好歹的回答让老板颇为扫兴与恼火。
对默尔索来说,唯一确实的存在便是大海、阳光,而大自然却压倒了他,使他莫名其妙地杀了人:“我只觉得铙钹似的太阳扣在我的头上……我感到天旋地转。海上泛起一阵闷热的狂风,我觉得天门洞开,向下倾泻大火。我全身都绷紧了,手紧紧握住枪。枪机扳动了……”
默尔索这一文学形象的过人之处在于:他有意无意地要跳出这个世界的既定模式,保持和芸芸众生的距离,完全遵照内心本性,做一个冷眼旁观、我行我素的局外人——这就是他对荒谬生活的反抗,尽管它以悲剧的形式收场。
真实与真诚
小说的第二部分中,牢房与法庭代替了沙滩与大海,社会的意识代替了默尔索的自发意识。
在这个阶段,默尔索人格中那种认真的精神也被充分激发出来:尽管他有着与芸芸众生一样的求生本能,希望法庭对自己从轻发落,但他始终坚持并做到了一贯的真实——无论对事实还是内心活动的陈述。
不管是在长达11个月的预审阶段还是为时一整天的庭审中,默尔索始终遵循真实原则,期待以自己的实话赢得法官和陪审团的支持。一方面他杀人的情节极为荒诞离奇,同时他的头脑又极为清晰,甚至法庭的一切程序及其操作都成了自己理性的审判对象。
本来,白人在殖民地拥有实质上的优越地位,杀死一名摩尔人,只要能拿出说得过去的理由,很可能获得轻判。本案中,对默尔索不利的关键证据主要有二:一是他在母亲葬礼上态度麻木不仁,以及在葬礼后第二天就去游泳、约会和看滑稽电影;二是他在开枪打死对方之后,又对着尸体连开了四枪。
预审中,辩护律师提示性地问默尔索:葬礼那天是否曾感到丧母之痛。默尔索说:我宁愿妈妈没有死。律师又问:是否可以说你当天是刻意压抑了悲痛的感情不让它流露出来?“不,因为这不是事实!”
法庭讯问阶段,“我再度被要求自报身份,虽然极其厌烦,我还是打从心底里觉得这很正常,因为审错了可就严重了”——默尔索内心法庭之“严格公正”也如此!
“为什么您会朝一个倒在地上的人开枪?”预审阶段,默尔索对此拒绝回答。庭审中,这个问题再次被揪住不放,默尔索只得如实表述:“因为太阳……”
荒谬,是加缪作品着力挖掘和展现的一种意象。它既是对未经审视生活的一种彻底否定,又是人们重建生活意义的一个良好起点:既然你觉得现实中许多东西都很荒谬,这正说明你心中有一种“不荒谬”存在,以此“不荒谬”为基石建造一种值得过的生活,正是加缪用意所在。
作为一个文学形象,“默尔索”当然是成功的。但作为一个“人”,默尔索的人格缺陷也非常显著。
敢于质疑一切既有的价值观,默尔索颇有一种“不肤挠,不目逃”的勇气,但这也只能归入“小勇”的范畴。而真正的大勇,应该是“自反而不缩,虽褐宽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如果用中国传统文化语境来解读默尔索,他的问题是没能从真实走到真诚,没有将“血气之勇”转化为“大勇”。
若用加缪的话语来讲述:默尔索只会着力于反抗荒谬,还没能致力于从内心的“不荒谬”出发,追求一种更为积极的生活态度。如对于母子隔阂的缘由,其实默尔索在最后的反思中似乎已有触及:“她在生命来到终点时找了个男朋友。”遗憾的是,他因此而选择了与母亲的隔阂与对抗。
杀头与枪决
“我也像她(默尔索的母亲)一样,觉得已经准备好重新再活一次。”
“过了二十年,又是一个……”
默尔索杀人案发生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西方,读着《局外人》,让人不由想起发生在同世纪二十年代东方的“阿Q案”,两人的临终感言都如此“神似”。
同出文学大师之手,同样是对判决的浑浑噩噩,同样寄希望于来世,但细思起来,两个文学形象的内涵大不相同,甚至处处相反。
默尔索的问题不来自生活压力而来自内心世界,阿Q的问题则来自真实的生存压力。在价值观和内心世界层面,阿Q与赵太爷、秀才、小D他们可谓高度同构:吃饭、女人、当官发财、封妻荫子,可现实是,阿Q连姓赵都“不配”。欲望被强力压制,他创造出同样充满荒谬色彩的“精神胜利法”,但在人物的精神或灵魂层面,阿Q仿佛远远不能与默尔索相提并论。
律师:“请问,被告犯的罪究竟是杀人,还是埋葬了自己的母亲?”
检察官:“没错,我控诉这个男人带着一颗罪犯的心埋葬了母亲!”
必须承认,文学巨匠笔下的司法过程,要远比普通的司法文学作品来得精彩。对于默尔索杀人案从预审到庭审、判决的描写,是《局外人》最精彩的部分——至少在法律人读来是如此。
11个月的预审,一天之内的庭审和当庭宣判,向读者形象地展现了成熟的司法流程。这其中,预审法官、庭长、检察官、辩护律师、证人、法警、来自巴黎的记者纷纷上场,各司其职,最大限度让案情得以重现。并且,当葬礼中的细枝末节被逐一澄清,也为法庭辩论默尔索的杀人动机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就算是坐在被告席上,听到别人谈论自己仍然是件有趣的事。”虽然默尔索坚持以自己的独立判断审视着法庭的一切,但在这里他是被告,是受审对象,这一点他改变不了。
尽管他在为自己辩护,但“太阳光”显然构不成杀人的正当理由,否则,地中海岸阳光明媚,放过了他,岂不意味着他还有无数杀人的“合理场所”?
虽然他认为“那个阿拉伯人再过几十年还是会死”,但他显然没有擅自终结他人生命的权利,就像他自己面对死刑判决时的紧张与上诉。同时,他更没权利代替阿拉伯人去思考生命问题。
因此,从法律上看,对默尔索的死刑判决是能够服人的,无论程序还是实体。吊诡的是,到了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法国执行死刑的工具里还有断头台;而在此20多年前,在遥远的东方那个法治落后的国度,阿Q面临的已经是枪决了。
这,倒是一个值得深思的大问题。
自由与责任
在法国,断头台这种残酷的死刑工具一直保留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这看似有些不可思议,其实与欧洲古老的宗教氛围密不可分。
《局外人》这部小说里,对于默尔索不信上帝这一情节,从预审法官到监狱牧师,无不感到不可理喻。这个几乎要把主流价值观击溃的“冥顽不灵”的灵魂,正是萨特、加缪等一批存在主义哲学家所呼吁和提倡的。
加缪生长于法属阿尔及利亚,30岁不到就凭着小说《局外人》来到巴黎发展。最先为这本籍籍无名的小书作序宣扬的,就是年长加缪8岁、且已成名多时的萨特。
存在主义哲学认为,存在先于本质,存在寓于选择。一个人只有靠自己切身体验和独立判断后所作出的选择,才能决定其生命的本质。那么,这种选择是完全自由的吗?
二战期间,巴黎被纳粹德国占领,萨特与加缪共同编了一份抗德报纸,投身于反纳粹斗争。这期间,两人也偶尔作一些哲学上的探讨。萨特认为人有绝对自由,加缪认为没有。两人口才都很好,谁都难说服对方。最后加缪问:“如果人有绝对自由,您能去到处说我是个抗德分子吗?”萨特想了想,只好认输:如果说不能,那就等于承认你没有绝对自由;如果说能,但这样违反基本道义的事,自己怎么也做不了,所以还是输了。
为了重新开启人的自觉与自由的选择,存在主义哲学连欧洲近两千年的上帝信仰传统都要舍弃,这从中国人的角度看来似乎也没什么,但在西方文化背景下,的确称得上一场骇人听闻的灵魂革命了。上帝摒弃之后,基本的道义标准还在,人生的责任与义务还在,真正积极阳光的生活态度要建立在这些要素之上。不同的是,这些要靠每个人通过自己的内心体验与确信来建立。
但是,这个“内心”从何而来,那就又是一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