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小案精办,传递司法准度和温度
2021-01-27 12:53:00  来源:海门检察

  2021年1月19日下午,海门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陈申燕一行专程来到海门港新区包场镇,对一起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作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告、训诫,并邀请村支部书记、当地派出所民警、网格管理员、部分村民代表出席。

  2020年11月18日,犯罪嫌疑人陆某在海门区包场镇某超市门口,将被害人洪某某停放于该处的一辆价值两千多元的宝岛牌电瓶车盗走,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陆某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具有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不起诉条件。公开宣告会上,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说明了对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分别听取了被不起诉人、被害人的意见,并当场予以训诫。

  “感谢检察机关能够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再也不犯浑了,做一个守法守纪的公民……”陆某真诚悔过,表示今后一定以此为戒,吸取教训、遵纪守法。

  与会代表对此次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给予高度肯定,认为公开宣告兼顾惩罚与教育,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也给在场的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海门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钱国泉表示,这起案件虽是身边常发生的小案件,但小案精办能让更多群众参与其中,以此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编辑:张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