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在检察改革时期应运而生的一项新制度,主要任务是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案方式有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办案范围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
五年来,海门区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公共利益代表”的使命担当,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注重公益保护和社会发展大局合力合拍、同向同行,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狠抓办案,切实做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围绕环境整治,构建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落实“网格化+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与街道等网格服务团队工作联系,整合网格服务团队的信息优势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优势,定期在网格化大数据平台上查询、研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公益诉讼领域信息,护航美丽海门建设。针对在对接村(社区)网格行动中发现的固体垃圾倾倒、河道污染等线索后,及时督促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行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守护群众生活美好环境。在总河长统一领导下,当好本地党委、政府法治助手,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助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2021年,本院与政法委、区河长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联合巡查组,对海门区部分重点河道开展专项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圩角河和海南河等河道污染线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我区主要湖泊、河道的监管监测,定期开展治理工作,消除黑臭水体,维护社会公益。
凝聚各方力量,织就长江生态保护网
深入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要求,加强跨江跨区检察协作,助力一江两岸同步治理。开展跨区域检察协作,开创北长江口检察协作新格局。与苏、沪多家检察机关签订《关于建立长江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联盟的意见》等多项机制,挂牌成立北长江口检察协作办公室,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新模式。海门、崇明联合办理的东风西沙水库水源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评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开展跨部门协作,建立公益保护协作机制。联合海门海事处、海门生态环境局签署《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协作工作机制》,聚焦检察监督、生态环境、海事监督职能,围绕加强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监管、打击非法采砂、港口应急和防污染处置、重大或敏感案件等展开协作,不断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五年来,针对生态环境方面向职能部门发出依法查处检察建议32件,参与并推动达成生态修复赔偿磋商案件13件,促使侵权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的关切。开展《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实现司法普法合一。借助普法月月行活动,我院在海门区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开园仪式现场,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开展《长江保护法》、长江“十年禁渔”等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营造保护长江的浓厚法治氛围。
守护食药安全,筑牢健康防火墙
紧盯食品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近年来病死及死因不明海门山羊肉流入市场,海门山羊品牌声誉受损严重问题,我院合理利用诉前检察建议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山羊流入市场的风险;组合使用联席会议机制,邀请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共同研讨,有效提升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海门山羊的品牌保护,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总结撰写的“海门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病死山羊进入市场流通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首批展示案例。针对“毒豆芽”频现饭桌问题,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召开专题会议、派员参与市场突击检查等方式,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撰写的工作信息获得区委郭书记等主要领导批示。
紧盯保健品安全,多措并举推动保健品行业治理
海门地区发生多起销售含有呋塞米、酚酞、肉毒素等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产品、美容产品刑事案件,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我院一方面对潘某某、伊某某网络渠道销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成分减肥产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在刑事处罚外判令两被告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7万元。另一方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136家药品经营单位、44家生活美容机构进行检查,发现2起网络销售非法添加禁止成分药品案件线索,依法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
聚焦公共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聚焦消防安全,防患未“燃”。
开展废品回收站消防安全专项监督。南通市辖区内连续发生多起废品回收站火灾事故,我院主动与海门区商务局等职能部门联系,对全区范围内废品回收站开展消防安全摸底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向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废品回收站监管,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工作经验获得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开展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根据上级院工作部署,我院对全区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消防安全开展专项监督,针对履职中发现海门大千商贸城、海南农贸市场等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向职能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召开首次公益诉讼听证会,助力全区电动车消防安全整治。在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活动中,针对住宅小区飞线充电、电动车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等问题,在向职能部门、部分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基础上,召集职能部门、区镇代表及人民监督员参加首次公益诉讼听证会,保障被监督机关表达权和参与权,调动各界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凝聚各方共识,推进共同治理,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推广。
关注特殊人群出行,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
依托“检格+网格”机制优势,围绕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交通出行、日常生活等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群众生活难点、痛点进行调查,针对发现的辖区内部分盲道设施铺设不规范、被非法占用、维修保护不及时等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无障碍环境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相关工作情况被检察日报报道,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转发。
凝聚英烈公益保护合力,弘扬传承红色精神
英烈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要政治工作,我院联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英烈纪念设施公益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摸排英烈设施管理保护情况。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部分乡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英烈纪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整治周边环境,修缮破损设施,提升集中迁葬率,对零散烈士墓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重新造册,做到应迁尽迁,并纳入辖区管理保护体系,确保整改保护工作真正落地见效。同时,为进一步凝聚保护英烈权益和英烈设施的社会力量,引导全社会形成捍卫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氛围,在第八个烈士纪念日来临之际,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海门烈士馆揭牌成立南通市首个“英雄烈士公益诉讼保护联系点”。着重在线索核查、法律惩处、宣传引导等方面进行信息共享,发挥互补优势,让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常态化,共同推动英烈公益维护,弘扬传承红色精神,用“检察蓝”守护“英烈红”。
聚焦国有资产保护,守护国有财产
针对履职中发现的社保管理部门存在违规发放养老金导致国有财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的线索开展社会保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就63人在服刑、缓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发出检察建议,采用了公开宣告的方式,职能部门负责人现场签收,对检察建议内容高度认可,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涉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处置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共享信息,加强业务联动,合力防控风险,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