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素兰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素兰于2020年9月21日07时31分许,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某地段时,与前方同向由陆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陆某受伤于次日死亡、车辆损坏。被告人王素兰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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