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施妍辉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施妍辉于2020年10月31日晚,借宿于海门街道某小区陈某某家中,趁被害人离开之机,窃得被害人保险柜中的港币51000元(折合人民币44227元);黄金挂件一个价值人民币15450元,共计人民币59677元。被告人施妍辉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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