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佳楠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被告人张佳楠于2021年3月15日7时50分许,驾驶小型轿车沿南通市海门区临江镇某路段时,与行人陈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张佳楠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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