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崔纪刚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崔纪刚于2021年8月14日22时30分左右,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发展大道由西向东行驶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被告人崔纪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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