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治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治于2021年2月17日21时02分许,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浙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路段时,与东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被民警查获。被告人王治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度国庆】身着检察蓝,心向中国红
【我是检察官】加长版重磅放送!
【东洲检韵】诗朗诵:守护
【视频】《我是检察官》:不是这个“检查”,也不是那个“官”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