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昊炜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昊炜于2021年4月12日21时03分许,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海门区滨江街道某路口时,与梁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被出警民警查获。被告人杨昊炜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杨昊炜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昊炜于2021年4月12日21时03分许,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海门区滨江街道某路口时,与梁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被出警民警查获。被告人杨昊炜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