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建新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建新于2020年5月23日18时48分许,驾驶电动三轮车至启东市北新镇黄仓镇某地段时,与前方同向步行的杨某发生碰撞,致杨某因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杨建新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68次检察开放日】司法保护+社会保护 携手护航成长路
【走进一线看检察】海门区检察院一案件受到媒体广泛关注
【“三八”国际妇女节 】春日烂漫映红颜,检察巾帼展英姿
国际宣传片全网首发!《行动中的检察官:守望美好生活》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