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顾锦松、蔡正球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蔡正球于2021年7月11日19时45分许,在明知被告人顾锦松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小型轿车交由被告人顾锦松驾驶,后行驶至海门区三厂街道某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被告人顾锦松、蔡正球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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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的“狙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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