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卫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卫于2021年5月16日22时31分许,驾驶小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海门区余东镇某路段时,与前方同行驾驶电动车的崔某某发生碰撞,致崔某某因大出血死亡。被告人张卫未及时报警,并将现场遗留物踢到路边,后于次日凌晨报警。被告人张卫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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