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朱忠祥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忠祥于2021年3月10日10时21分左右,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富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由陆某某驾驶、沿富江路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陆某某因颅脑毁损伤死亡。被告人朱忠祥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窗口的“狙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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