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征廷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征廷于2021年3月至6月间,先后至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金跃村三十一组、三十二组等地,多次实施盗窃,共窃得现金人民币13310元及母鸡9只,赃款赃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933元。被告人张征廷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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