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金苏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金苏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至2021年6月2日上午期间,先后至海门区包场镇城河村、正余镇安渡村村民家中多次实施盗窃,共窃得一根黄金项链,一只黄金戒指、一副黄金耳环以及现金2400元。被告人王金苏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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