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小汉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小汉于2021年5月3日中午,至南通市海门区新丰村9组张某某家,溜门入室,乘隙窃得底楼东房间柜子里一信封内的现金人民币4600元。被告人徐小汉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窗口的“狙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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