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德彦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德彦于2021年5月4日4时35分许,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罐式半挂车沿X305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地段,与陈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因严重多发伤死亡、车辆损坏。被告人杨德彦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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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的“狙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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