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佳楠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被告人张佳楠于2021年3月15日7时50分许,驾驶小型轿车沿南通市海门区临江镇某路段时,与行人陈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张佳楠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喜报】绽检察之华 逐榜样之光——海门区检察院微党课荣获一等奖!
【欢度国庆】身着检察蓝,心向中国红
【我是检察官】加长版重磅放送!
【东洲检韵】诗朗诵:守护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