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葛正平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葛正平于2021年7月6日9时40分左右,驾驶小型轿车,沿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新彩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时,与陈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葛正平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葛正平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葛正平于2021年7月6日9时40分左右,驾驶小型轿车,沿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新彩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时,与陈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葛正平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