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龙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龙于2021年7月3日晚,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南通市海门区洋海线(滨港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平路口地段时被民警查获。在查获过程中,被告人马龙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被告人马龙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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