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尹金松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尹金松于2021年8月19日21时31分许,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津海路路口东侧地段时,被民警查获。被告人尹金松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尹金松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尹金松于2021年8月19日21时31分许,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津海路路口东侧地段时,被民警查获。被告人尹金松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