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赵传汪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传汪于2021年8月9日22时许,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中华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望江路路口时,与路边警示桩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赵传汪逃避民警依法检查,后被查获。被告人赵传汪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赵传汪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传汪于2021年8月9日22时许,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中华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望江路路口时,与路边警示桩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赵传汪逃避民警依法检查,后被查获。被告人赵传汪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