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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看检察官如何保护特殊人群消费权益
2024-03-15 16:38:00  来源:海门检察

  “感谢检察官能倾听并解决我的消费诉求,权益受到了保护,我将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驻所检察官在日常开启“检察信箱”时,发现在押人员写的一张小纸条。

  3月14日,海门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同来到海门看守所,针对在押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开展维护合法消费权益的专项检察行动。

  检察人员首先来到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检查了食材储藏室、食材加工室、厨房等食品储存和加工的关键场所,重点围绕清洁、卫生、通风设施是否正常,对有无防潮、防鼠、防蝇措施进行检查,并随机抽取4份样品进行检测。检察人员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守好采购、储存、加工等关口,确保监区内生活食品安全。

  检察人员来到医疗室,对药品进行抽样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采购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用药程序是否规范,并要求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完善药品存放和使用规定,严格根据药品类型,整齐、有序存放药品,明确责任人和具体使用流程,确保看守所药品管理和使用的有序、规范。检察人员还查看了在押人员的消费登记。

  最后,检察干警深入监室给在押人员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告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和渠道,并接受在押人员消费方面的控告和举报。

  “在押人员消费时作为消费者也依法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取赔偿权、获得相关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等合法消费权。”海门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刘利这样说道。

  下一步,海门区检察院将以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检察活动为契机,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监区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力度,督促看守所向在押人员公开生活物资采购信息,收集在押人员消费反馈,积极处理在押人员消费维权诉求,落实在押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充分保障在押人员消费权益,确保监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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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