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旬老人因欲前门下车遭拒,不顾车上多名乘客生命安全,抢夺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造成交通事故。近日,海门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被告人季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事情发生在2021年11月25日下午,72岁的季姓老人乘坐201路公交车,从海门街道前往常乐镇。公交车到站后,因车内乘客较多,老人向公交车司机提出从前门下车的要求,司机向他解释前门下车违反规定,并打开后门让老人下车。老人不愿,继续站在前门附近,双方僵持了一会儿后,司机无奈只好关门继续驾驶。老人见车辆启动无法下车,伸手强行拉拽方向盘试图让车停下,双方抢夺方向盘时,公交车一头撞在路边水泥杆上,造成车辆损坏和车内多名乘客摔倒,其中一人轻微伤。
承办检察官审查该案时,老人对其行为构成犯罪不理解。承办检察官结合曾发生过的因抢夺方向盘导致车毁人亡的具体案例向其详细释法说理,表示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拉拽驾驶人员等行为,不仅威胁个人安全,更会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终于,老人认识到自己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再三表示悔恨,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中,乘客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近年来曾发生过多起拉拽驾驶员方向盘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提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尊重公交司机,共同维护和谐的乘车环境,万万不可在行驶过程中因个人之间的恩怨,对正在驾车的司机实施殴打、拉拽等妨害驾驶的行为。同时司机应主动回答乘客的询问,尽量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若驾驶中发生妨害安全驾驶的情况,应先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后再处理纠纷,以确保乘客与路人的安全。公交公司还应加强对司机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保障,例如在公交车上安装安全门、完善车辆应急预案、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他人不得随意靠近干扰驾驶员,并注明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向社会普及公共安全知识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