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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出借银行卡躺挣钱?小心偷鸡不成蚀把米!
2022-03-09 14:20:00  来源:海门检察

  “只需提供银行卡,啥都不干就能躺着赚钱”。求财心切的90后小伙龚某碰到这等“好事”难抵诱惑,当即办卡出借,不想最后钱没赚到还要承担刑责。

  去年9月,龚某在某交友APP看到一则出租银行卡的广告,对方声称只要提供银行卡账户和密码帮助“跑流水”,就能日赚500,虽然龚某心中隐隐觉得对方所谓的“流水”可能来路不正,但正缺钱的他还是立即答应了。

  对方安排龚某坐车前往河南许昌,住进一家旅馆,次日来人索要了手机及相关支付密码,在房间阳台上进行转账操作,并不时拿来手机让他配合刷脸。数小时后操作完成,对方将手机交还当即离去,龚某想在APP上向对方索要报酬时,发现已被对方拉黑。

  很快,龚某因涉嫌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官核实,其银行卡内共计转账结算诈骗资金人民币43万余元,已构成犯罪。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龚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想着赚快钱,钱没赚到,还要判刑,成了完完全全的工具人。”龚某表示以后将会吸取教训,擦亮双眼,再也不做违法的事情,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2年3月,龚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账户用于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大家切莫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否则极有可能被收购者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轻则影响本人征信,重则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及时挂失,废弃不用的应及时注销,不要随意丢弃,更不能买卖。

  编辑:陈青青